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江苏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房:宁房权证鼓变字第497293号;地:宁鼓国用(2013)第24417号 |
规划用途 |
房:办公;地:商务金融用地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土地面积 |
336.28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561.2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1561.2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土地系划拨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 |
配套设施 |
- |
周边环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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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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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周干明1350516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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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13 |
评估基准日 |
2014-05-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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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93763万元 |
1077.9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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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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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买受人须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方能办理土地证。 2、如挂牌期间产生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本项目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最终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缴纳拍卖手续费。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本项目的承办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08号,电话:021-63392222)办理咨询、看样和竞拍登记手续,详情可见拍卖公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拍卖公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对虎踞路3号4-7层办公房的评估结论中不含房屋室内装潢的价值,并已扣除划拨用地预计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估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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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额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额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采用拍卖的方式转让。拍卖人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3.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受让方应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或拍卖手续费;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5.交易双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交付(交接),标的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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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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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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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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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