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江经贸物资中转站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04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经贸物资中转站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丁卯桥)
法定代表人 俞晓
成立时间 1979-12-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4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物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4137958-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本系统内的物资(含汽车、小轿车)中转、储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木材、建筑材料的销售。本站铁路专用线货物装卸,物资代储、代运、装卸。
职工人数 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4.61 -132.87 -133.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63.88 846.22 317.6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244.61 -75.03 -75.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22.53 845.98 376.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镇江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01
评估基准日 2011-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61.92 3500.55
负债总计(万元) 862.9 862.9
净 资 产(万元) 399.02 2637.6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37.6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并已出具职工安置方案;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 周中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84771.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637.6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79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及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欠款8,244,587元,并将该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成为受让方后,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保证标的企业与现有在编员工签署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履行至期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如成为受让方后,需保证将标的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国有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6、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时受让五矿镇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0%股权。
7、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产权交割日,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经贸物资中转站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丁卯桥)
法定代表人 俞晓
成立时间 1979-12-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4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物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4137958-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本系统内的物资(含汽车、小轿车)中转、储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木材、建筑材料的销售。本站铁路专用线货物装卸,物资代储、代运、装卸。
职工人数 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4.61 -132.87 -133.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63.88 846.22 317.6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244.61 -75.03 -75.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22.53 845.98 376.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镇江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01
评估基准日 2011-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61.92 3500.55
负债总计(万元) 862.9 862.9
净 资 产(万元) 399.02 2637.6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37.6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并已出具职工安置方案;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 周中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84771.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637.6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79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及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欠款8,244,587元,并将该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成为受让方后,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保证标的企业与现有在编员工签署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履行至期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如成为受让方后,需保证将标的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国有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6、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时受让五矿镇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0%股权。
7、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产权交割日,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 并合法存 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 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9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