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本次挂牌处置的对象为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含零配件),主要为1#2#煤粉锅炉(75吨/小时)、3#炉循环硫化床锅炉(75吨/小时)、钢球磨煤机、1#2#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1.5万千瓦/台)、冷凝器、电除尘器、阳双室双层浮动床、阴双室双层浮动床、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生活区变压器、6KV高压成套柜、双梁电动抓斗桥式起重机等。
上数设备现处于报废闲置状态,且因购置时间较长,加工精度严重老化,内部损坏,不能满足零部件的加工精度要求,已无修复价值,部分设备已拆零,故作报废处置。
2、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法律诉讼等对处置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否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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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9号 |
联系人信息 |
刘骥超,联系方式:010-5703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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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03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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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810000万元 |
493.8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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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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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处置的对象为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含零配件),主要为1#2#煤粉锅炉(75吨/小时)、3#炉循环硫化床锅炉(75吨/小时)、钢球磨煤机、1#2#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1.5万千瓦/台)、冷凝器、电除尘器、阳双室双层浮动床、阴双室双层浮动床、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生活区变压器、6KV高压成套柜、双梁电动抓斗桥式起重机等。
上数设备现处于报废闲置状态,且因购置时间较长,加工精度严重老化,内部损坏,不能满足零部件的加工精度要求,已无修复价值,部分设备已拆零,故作报废处置。
2、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法律诉讼等对处置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由于委估设备中大部分设备购置时间较长,超过15年以上,无法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企业已就权属情况作出承诺。
2、由于委估机器设备(含零配件)均处于报废状态,故本次按设备重量乘以废旧物资市场回收单价,扣除清理费用计算评估值,评估值为不含税残余价值。设备重量由企业提供,由于部分设备已经拆零、完成性较差,现场复核重量可能有误差,建议企业处置时按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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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果本转让标的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竞买人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其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转让标的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及《廉洁协议》等文件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及《廉洁协议》等文件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及《廉洁协议》等文件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及《廉洁协议》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及《廉洁协议》等文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50万元进场施工保证金(其中100万元为安全保证金;50万元为治安、消防、环保保证金;5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50万元施工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保证金),并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
7.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鉴于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以及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建筑安装或拆除3级及以上资质
(2)近五年来具有1.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拆除的相关业绩或与本项目标的金额相同及以上类同设备的业绩(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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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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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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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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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