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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ONO扩散炉)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181-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煤炭工业
  挂牌日期:   2016-01-21 至 2016-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一台ONO扩散炉。
  设备资产
  设备机械
  名称 ONO扩散炉
  所在地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无锡市[320200] 市辖区[320201]
  规格型号 AVP8200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15%
  主要功能用途 生产制造
  现状分析 该设备2011年购入并投入使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地点 无锡市
  联系人信息 杨阗石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6-03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6.034000万元   86.034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项目完成后,转让方将出具17%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资产转让项下资产转让后无保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将:①自行负责机台的解体、移出及后续搬运;②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台的解体及移出转让方工厂的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无锡市新区新洲路8号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在递 交受让申请时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 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 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