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锦江国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44台(套)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内设备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44台(套)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内设备 |
所在地 |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苏州市[320500] 常熟市[320581]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44 |
主要功能用途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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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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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 |
联系人信息 |
方闻 63264000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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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3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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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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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捆绑转让。
2、本次转让的设备为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内使用设备,鉴于在购入安装时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设计,与房屋的装修风格较为协调,该等设备在使用中其功能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而现行评估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评估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该等设备的实际价值,其实际价值应考虑包含该等设备购入安装时的设计成本等。故本项目为溢价转让。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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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及本公告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未同时递交《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的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的。5)违反《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的相关内容的。
5.本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清单》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的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如捆绑转让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计入本项目的转让价格。
7.如因与本项目捆绑转让的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非交易双方的原因而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致使该交易解除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可在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一并解除本次交易。
8.本标的资产应在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同时须满足《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上海总工会度假村南块D5、D10幢房地产》项目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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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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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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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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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