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适用)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废旧物资(电气类、机电设备类、油品及其它类)等59项 |
不动产 |
名称 |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物资) |
地理位置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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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废旧物资(电气类、机电设备类、油品及其它类)等59项 |
所在地 |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苏州市[320500] 太仓市[320585] |
规格型号 |
100/20T减速器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4 |
成新率 |
磨损 |
主要功能用途 |
行车主起升减速机 |
现状分析 |
废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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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其他 |
名称 |
电缆、电机、散热器、变压器油等 |
现状分析 |
废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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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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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太仓市太仓港电厂路1号 |
联系人信息 |
庄远新 0512-5371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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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18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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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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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资产主要为电气类、机电设备类,油品及其它类资产。存放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露天废料场以及库房内。部分资产由于渗漏、磨损、锈蚀等状况较严重,无法再继续使用;部分拆除备件经元制造厂技术人员鉴定无法修复,丧失原有功能并不能继续使用。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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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8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其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本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应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双方应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自行办理资产交付等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情形的。
6.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7.受让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的拆除和运出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8.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9.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5%支付。
10.标的所涉及的设备已由转让方拆除,标的的运出费用及安全性操作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无不良记录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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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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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太仓港电厂路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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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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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