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诚进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华东分院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730号 | 成立时间 | 2000-11-14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83594060-7 | 经营范围 | 接受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从事资质等级内的电子行业各类工程、民用建筑、新能源工程、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规划工程的咨询、设计、监理和项目管理业务;国家和行业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 | 职工人数 | 6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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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29.316600万元 | 地理位置 | 江苏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锡房权证郊字第40032335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48.06 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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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路兆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29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29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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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1、出让方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华东分院现已改制,并更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院。2、转让标的在出让方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华东分院改制时未纳入改制资产,收归出让方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3、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集团公司部分股权、房产委托管理或处置的通知》(中电资[2011]244号),本次转让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转让相关事宜。4、关于本次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5、办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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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3166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6万元递交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选择竞价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上海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本次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时,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本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人,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30个工作日。延期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时,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委托转让标的的挂牌价;延期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 3.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无故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以上意向受让人,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确定为受让人的,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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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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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华东分院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73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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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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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