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35.2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9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30 至 2012-02-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太仓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号国信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时建明 | |||||
成立时间 | 1980-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64.8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806121-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经销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等。 | |||||
职工人数 | 34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35.21% | ||||
2 | 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16.92% | ||||
3 | 时建明 | 10.33% | ||||
4 | 吕长胜 | 6% | ||||
5 | 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4.12% | ||||
6 | 金龙 | 3.1% | ||||
7 | 朱惠东 | 3.07% | ||||
8 | 姜建农 | 2.58% | ||||
9 | 黄丰 | 2.58% | ||||
10 | 张德贤 | 2.5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2257.16 | 3756.45 | 2376.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42.05 | 52372.13 | 5569.91 | ||||
审计机构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398760.75 | 3042.26 | 2263.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8753.26 | 413977.64 | 24775.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7942.05 | 81673.25 | ||||
负债总计(万元) | 52372.13 | 52372.13 | ||||
净 资 产(万元) | 5569.91 | 29301.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18.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以及转让方下属财务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共同签署了金额为10,000万元的《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此笔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6.06%(详见2011委贷字第018号)。根据此笔委托贷款合同,财务公司与标的企业签订了《出具保函协议》(详见2011保协字第001号),并向此笔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即转让方)出具了《借款保函》。同时,财务公司要求标的企业为此笔借款保函提供反担保抵押措施,即将标的企业下属太仓经济开发区外贸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详见太房他证城厢字第0100056891号)抵押至财务公司名下,双方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详见2011反保字第001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第5号)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转让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将不再是转让方的成员企业,因此财务公司将无法以受托人身份继续办理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发放的委托贷款并提供相关担保。 鉴于上述情况,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之同时,必须一并承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10,000万元委托贷款或者协调商业贷款机构承接上述贷款; 2、上述《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出具保函协议》以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3、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264.88万元,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资1501.83万元,所占股权比例四舍五入约为35.21%,本次转让以该比例挂牌,实际转让股权比例以出资比例为准;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董志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879-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2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2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318.0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有能力承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10000万元委托贷款或协调商业贷款机构承接上述贷款; 4、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须在挂牌公示期间,按照上述交易条件的要求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并在交纳保证金后,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9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陈云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