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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阴市江南印务有限公司38.3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64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1-10 至 2011-12-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阴市江南印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谢巧娣 
成立时间2003-01-10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46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74556646-3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4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谢巧娣61.67%
2北京红星酿酒集团公司38.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66.74 -12.51 -18.7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570.8 115.97 454.83 
审计机构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9-30 207.67 -27.04 -31.25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7.16 93.24 423.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华荣建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8-18 
评估基准日2011-05-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563.23 627.21 
负债总计(万元)221.36 221.36 
净 资 产(万元)341.87 405.8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5.56230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评估的本田雅阁汽车车辆行驶证上标注为无锡大昌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作为车辆权属确定依据。
2、其他披露详见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所在单位职 务现持有产权比例拟受让产权比例
谢巧娣 江阴市江南印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61.67%38.33%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无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红星酿酒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傅长龙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4861.2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76105-2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8.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8.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112989-0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55.562305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交易价款的30%)。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46.6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协议转让成交,则该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方式,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最终受让方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交易价款的30%)。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6.66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红星酿酒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德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94101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