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YCQ12066-NCQ201200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18 至 2012-06-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QYCQ12066-NCQ2012009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详见“其他说明”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2年5月1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2年6月13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110000220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
法定代表人 | 陆涛 | ||||
住所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工业园区149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处置、利用废酸液(HW34)1000吨/年、废碱液(HW35)16500吨/年(收集的废酸、废碱限用于南京水阁有机废弃物处理场、南京轿子山有机废弃物处理场的污水处理工程)。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设备、仪器仪表及产品开发、研制、销售;园林景观、生态环保设计、施工及服务;环保产品开发利用。 | ||||
职工人数(人) | 22 |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南京海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70% 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 30%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123.53 | |||
净资产(万元) | 133.0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94.85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4.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五星评报字(2012)03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1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1,121.24 |
净资产(万元)
|
120.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10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无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36.102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关于同意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将持有的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的批复》(宁财字[2012]23号);《关于同意市排水管理处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宁城管复字[2011]59号);《关于开展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审计和评估工作的请示》(宁排计字[2011]135号); 2、审计报告:天舜会审字(2012)156号、天舜会审字(2012)89号; 3、评估报告:苏五星评报字(2012)031号;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0116OOD311-4)。 |
||||
其他说明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1、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将持有的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的批复》(宁财字[2012]23号) ; 2、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同意市排水管理处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宁城管复字[2011]59号); 3、南京市排水管理处《关于开展南京环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审计和评估工作的请示》(宁排计字[2011]135号)。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7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办理)。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者,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采取拍卖方式的,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联系人联系。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
- 企业规模:22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5-68505985 025-68505991 025-685059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 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