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林甲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48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0-01-13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林甲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 |||||
法定代表人 | 禹来 | |||||
成立时间 | 1994-09-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059.96520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829063-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90% | ||||
2 | 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90.69 | -303.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500.87 | 14819.29 | 13681.57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1-30 | 0 | -337.12 | -337.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663.47 | 25319.02 | 13344.4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2-02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999.9 | 36662.3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545.66 | 17545.66 | ||||
净 资 产(万元) | 8454.24 | 1911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11.6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名下的出让土地上存在在建工程,截止2009年12月20日,该在建工程(下称“改建项目”)尚有商铺12套未销售,作价人民币1282.29万元,按照转让方转让持有比例计入挂牌价。 2、截止于2009年12月20日,标的企业已签约合同的未付款约为人民币1568.92万元(详见备查文件);该未付款已在挂牌价内考虑,标的工商过户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标的工商过户前,转让方可安排标的企业以自有资金在上述的未付款额度内予以支付(该付款行为不影响挂牌价)。 3、目前标的企业名下土地证面积为104219.5平方米,因规划调整,对土地面积有影响,以国土部门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4、截止2009年12月20日的标的企业资产清单及债权债务清单及对外已签署的合同清单留北交所备查; 5、在标的工商过户后,对转让方已在前面披露事项2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债务由标的公司以其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回收的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未售物业“浩阁商业”作价等)偿还.如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在标的公司将该坏账部分的债权转让给转让方后,转让方对坏账部分承担责任;在标的工商过户后如以未售物业“浩阁商业”还款则以其他事项1披露作价,不随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6、标的企业工商过户后,标的企业改建项目,项目管理、结算等相关事宜具体处理方案为:截止2009年12月20日,改建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人民币1415937.83 元,在改建项目达到汇算清缴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方、受让方聘请税务事务所对改建项目进行税务核算,并以核算结果作为改建项目相关税费的确定依据,如存在多缴的税金,受让方或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应在改建项目汇算清缴全部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改建项目多缴的税金支付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指定方;如存在应补缴的税金,转让方应在改建项目汇算清缴全部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改建项目应补缴税金支付给受让方或转让后的标的公司;逾期支付的,违约方应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标的企业改建项目的工程质保的处理方案为:改建项目工程质保责任由标的公司承担,对标的公司因承担工程质保责任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标的公司有权从在工程质保金内扣除,对超出工程质保金部分费用标的公司向工程承包方追偿,对不足部分在标的公司将其对向工程承包方的债权转让给转让方后,由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标的企业改建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担保的处理方案为:改建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担保由标的公司承担,对标的公司因承担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责任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标的公司向借款人追偿,对不足部分在标的公司将其对向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转让方后,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被评估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苏州林甲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德评报字[2009]第086号)“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禹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35504-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61.87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款;对过渡期间(2009年12月20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变更之日止)标的企业新的债权、债务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2)在受让标的公司10%股权同时需受让苏州林甲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苏州市花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人民币36652.35059万元债权和苏州市花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3)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协议和合同; 2、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678.5634万元交易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投标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3)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4)招投标结束后,受让方未能在招投标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678.5634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招投标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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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薛茂盛 | 联系电话 | 010-5126728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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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薛茂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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