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25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徐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17 至 2009-12-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市中山北路29号国贸大厦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岳慧欣 | |||||
成立时间 | 2002-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74832-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住房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涂料、防水保温材料销售。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78% | ||||
2 | 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90.88 | -596.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57.18 | 1763.21 | 4293.9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09-30 | 0 | -143.71 | -143.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6022.8 | 1872.53 | 4150.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1-11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022.8 | 21681.1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72.53 | 1872.53 | ||||
净 资 产(万元) | 4150.27 | 19808.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94.7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依据标的企业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审计报告》内容:标的企业对中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有15433720.09元的应付款;对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全资子公司)有1029300.00元应付款。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岳慧欣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7919.49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4383849-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6-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获得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收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20%的部分作为补偿金:(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收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补偿金,并取消交易:(1)挂牌期满后经竞价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受让方未按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交易款的30%作为首笔交易款(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交易款的30%,受让方应补足差额部分),并同意由北交所将该部分交易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2)其余交易款应在支付到北交所指定帐户之日起3日内提前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方可领取《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与受让方在领取《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交完整的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 5、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上“2”、“3”、“4”项并以下事项书面承诺同意:(1)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的期间损益,如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2)在标的股权过户前代标的企业付清以下欠款: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1544万元;标的企业应付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3万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之间因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其他欠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37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姚翠萍 | 联系电话 | 010-68084673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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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姚翠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467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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