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本房产外墙为面砖,窗为铝合金窗,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30层,建筑物内给水、排水、通讯、燃气、电器等设备配置齐全,性能良好。每层二十五户,五部电梯。主朝向东,层高约2.8米。通风、采光、日照情况一般。竣工日期为1995年。该房屋为2房1厅,室内装修为简装。
市政基础设施为“七通一平”,周边有超市、大卖场等商业网点,购物、娱乐便利,附近有医院、银行、学校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完备。周边住宅小区较多,住宅聚集度较好。
本房产东北至海门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高阳路,位于内环以内。周边有公交6路、17路、33路、145路、308路、573路、1219路、申川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临近轨道交通4号线(临平路站)交通便捷度较好,生活出行较便利。 |
不动产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虹字(2011)第007139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67.65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67.65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于1995年竣工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本房产外墙为面砖,窗为铝合金窗,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30层,建筑物内给水、排水、通讯、燃气、电器等设备配置齐全,性能良好。每层二十五户,五部电梯。主朝向东,层高约2.8米。通风、采光、日照情况一般。竣工日期为1995年。该房屋为2房1厅,室内装修为简装。 |
配套设施 |
市政基础设施为“七通一平”,周边有超市、大卖场等商业网点,购物、娱乐便利,附近有医院、银行、学校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完备。周边住宅小区较多,住宅聚集度较好。 |
周边环境 |
本房产东北至海门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高阳路,位于内环以内。周边有公交6路、17路、33路、145路、308路、573路、1219路、申川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临近轨道交通4号线(临平路站)交通便捷度较好,生活出行较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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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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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有效期内 |
展示地点 |
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张建华 021-6207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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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21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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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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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2、该房屋目前空置。
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办理。建行宝山宝钢支行个贷部王宏亮,咨询电话:021-56125612转8311。
4、为避免集中看房,需看房者可以预约,看房联系人:张建华,办公室电话:021-62076131,手机:13501793808,将逐批安排看房时间。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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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余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受让方如不涉及银行贷款的,全部交易价款通过联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通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即为竞买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7.受让人须按同意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个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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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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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华门外新建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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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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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