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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无锡市锦仑大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0BJ100405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0-12-06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无锡市锦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五爱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效常 
成立时间1997-03-27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组织机构代码13600629-2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浴洗、美容美发、歌舞厅、健身房、桌球室、酒吧服务;中、西餐制售;各类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百货零售;工艺品的销售;棋牌。 
职工人数22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5%
2北京地雅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54.64 -227.51 -253.5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850.78 7848.44 2.34 
审计机构北京大泽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10-31 1701.69 -137.5 -147.26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7359.14 7504.06 -144.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华荣建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0-11-04 
评估基准日2010-06-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195.83 15136.66 
负债总计(万元)12032.37 12032.37 
净 资 产(万元)-4836.54 3104.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49.075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经营用房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因使用年限较长,有些设备、设施老化,需要更新;酒店客房、餐厅等经营场所需要更新改造。
2、标的企业持有的房产及土地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抵押权存续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抵押权已消灭,但未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酒店部分经营场所对外承包租赁,酒店实行委托管理。
4、依据《评估报告书》第十一条(十四)项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存在或有债权。该或有债权涉案金额为2036.282999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原无锡市鸿都大厦有限公司)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追索(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刑二终字第0020号《刑事判决书》);依据《评估报告书》项下《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显示,上述债权并未纳入本次评估的范围。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48754.49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13938-6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113938-6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4321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充分清楚、理解并同意转让方所披露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企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2)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全部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3)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承担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债务款11179万元,并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如分期支付,首付款必须达到9629万元以上,剩余债务款自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20天内支付至转让方账户。(5)同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提前划转交易价款函》,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提前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同意本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如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如进入网络竞价程序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网络竞价服务佣金(转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2.5%、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截至2010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存在或有债权,涉案金额为2036.282999万元人民币,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取得被交易股权之后,如标的企业实现上述债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追加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此笔债权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及相关的过户手续工作并承担后续全部变更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转让底价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提前划转交易价款函》的,以及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的;(5)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承诺的时间将11179万元债务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注册时间须在五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2009年审计报告和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意向受让方为境内自然人的,须提供由银行出具公告期内任一天,在意向受让方名下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提供原件和经意向受让方签字的复印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96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北粮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支剑  联系电话13801386807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靓 联系电话010-6629560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胡革苹 联系电话010-66295608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北粮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联系人:支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3868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