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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南京市管家桥85号华荣大厦3002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W312SH10G103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2-08-20 至 2012-09-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评估值 134.210000万元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房地产
  权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鼓商字第60810号
  规划用途 商住两用楼
  目前用途 商用
  土地面积 169.5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1.38 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6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44.490000万元   134.2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4.490000万元   134.2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4.2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物为公寓一套,位于南京市管家桥85号华荣大厦3002室,房产证编号:鼓商字第60810号,建筑面积:111.38㎡,土地证编号:宁鼓国用(2012)第04777号,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63年2月13日。南京市管家桥85号华荣大厦是一幢商住两用楼盘,建于1990年,大楼总楼层为30层。大楼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街口附近,老城区中心,周边较繁华,交易便捷。该套房购房于1993年底,处于华荣大厦30层,东南朝向,房屋简单装修,目前闲置。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4.2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且最终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 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方 式申请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