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无锡市无锡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传感网大学科技园立业楼E座五层 | 法定代表人 | 唐弟清 | 成立时间 | 2009-09-0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47251-1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软件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通信线路、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安装;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咨询、节能改造、节能服务。*** | 职工人数 | 5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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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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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84.350000万元 | 2.930000万元 | 10.6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54.910000万元 | 342.630000万元 | 312.28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1.710000万元 | 2.200000万元 | 1.6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8.500000万元 | 6.850000万元 | 101.650000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1342.490313万元 | -23.244505万元 | 12.44438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672.641515万元 | 1051.749519万元 | 620.8919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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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574.687651万元 | 1564.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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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采有收益法评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1、本次评估采有收益法评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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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2.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75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意向受让人在被确认受让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意向受让方应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同时应是部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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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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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无锡新区开发区94#地块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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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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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