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硕华石化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3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14 至 2011-08-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硕华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广瑞路14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建 | |||||
成立时间 | 1992-1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591535-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百货、工业盐的零售;绿化服务;保洁服务;装饰装潢(不含资质);委托的房屋租赁。 **(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4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陈建国 | 13.14% | ||||
2 |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3 | 周军 | 8.86% | ||||
4 | 欧阳俊 | 7.71% | ||||
5 | 范宝顺 | 4% | ||||
6 | 陈煜清 | 3.71% | ||||
7 | 沈炎 | 3.71% | ||||
8 | 张长春 | 3.43% | ||||
9 | 尤福中 | 2.86% | ||||
10 | 高宇 | 2.8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9.06 | 5.32 | -1.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6.22 | 40.72 | 365.5 | ||||
审计机构 | 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5-31 | 200.07 | -1.91 | -2.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5.62 | 51.8 | 363.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08.48 | 408.7 | ||||
负债总计(万元) | 52.51 | 52.52 | ||||
净 资 产(万元) | 355.97 | 356.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61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无锡市[320200]市辖区[320201]无锡市广瑞路14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驯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589812-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5.61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帐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0.6854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退还给支付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且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提供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行业五年以上经验的证明文件(开立证明企业应为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行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开立的高于挂牌价格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685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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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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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 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法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总资产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且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 盈利(以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提供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行业五 年以上经验的证明文件(开立证明企业应为从事化工产品及原料销 售行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开立的 高于挂牌价格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