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本次网络竞拍标的物包括“飞雄7”轮船舶和船舶现有的油料(如有)及所有设施设备,按现状整体拍卖,详见船检报告。 |
交通运输设备 |
船舶 |
名称 |
“飞雄7”轮干货船 |
船籍港 |
南京 |
总长、宽、型深 |
总长:95.00米,型宽:13.45米,型深:7.20米 |
总吨位 |
2764 |
净吨位 |
1547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类别 |
柴油机壹台 |
主机总功率 |
1545千瓦 |
推进器 |
推进器为固定式螺旋桨,铜质材料。 |
建成日期 |
2004-07-07 00:00:00.0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1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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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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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网络竞拍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港吴淞口7号锚地 |
联系人信息 |
王老师 6265727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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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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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根据船检报告,“飞雄7”轮检验结论如下: 1.该轮系2004年7月在国内浙江省乐清市黄华船舶修造厂建造完成的近海航行、4300载重吨级钢质干货船。 2.该轮为内贸持证非入级货船,法定检验证书由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南京船舶检验局签发;主要船舶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该轮船体建造质量较好,检验时结构总体状况尚可;由于缺乏保养,表面锈蚀的情况较为普遍。 4.机舱设备主要由国内制造,外观清洁状况较差,明显缺乏保养;尤其注意到3号(停泊)发电柴油机、应急发电柴油机和舱盖开关装置无法使用。 5.驾驶台航行和通讯设备配备齐全,外观状况一般。 6.由于条件限制,检验时,对各设备(除1号发电机外)仅能进行外观目视检查,并未进行运转试验或功能测试等。 7.本次网络竞拍标的物包括“飞雄7”轮船舶和船舶现有的油料(如有)及所有设施设备,按现状整体拍卖,详见船检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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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买受人应在网络竞拍当日支付不少于20%的成交价款,余款在网络竞拍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网络竞拍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竞买人自愿参与本次网络竞拍的活动的,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完成竞买登记。竞买人完成竞买登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网络竞拍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网络竞拍成交确认书》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竞买人通过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的,应向联交所提交《网络竞拍申请书》,并签署《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买人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2015年5月14日16时前支付竞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即为竞买人在《网络竞拍申请书》中做出接受网络竞拍条件及网络竞拍特别说明的内容并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竞买网络竞拍标的承诺的确认。竞买人递交《网络竞拍申请书》并交纳竞拍保证金后,即视为完成竞买登记,正式获得参与网络竞拍的资格,可领取网络竞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竞买人递交《网络竞拍申请书》后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在签署《网络竞拍成交确认书》且买受人支付首期成交价款时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未出现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网络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或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网络竞拍活动终止;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网络竞拍活动采取加价拍卖(双向报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和成交价格。本次网络竞拍设有保留底价,网络竞拍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则本次网络竞拍不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应在网络竞拍结束当日打印并签署《网络报价平台成交结果通知书》及《网络竞拍成交确认书》。
5.本次网络竞拍活动于2015年5月15日14:00正式开始。竞买人可于2015年5月15日09:00起登录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portal.51baojia.net)并修改初始密码。网络竞拍用户名和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
6.本次网络竞拍采取递增加价的方式,加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本次网络竞拍设有保留底价,网络竞拍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则本次网络竞拍不成交。
7.本次网络竞拍的成交价款分期支付,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买受人应在网络竞拍当日支付不少于20%的成交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余款在网络竞拍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买受人应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8.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获得正式获得参与网络竞拍的资格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上海海事法院“飞雄7”轮船舶拍卖委员会(以下简称“拍卖委员会”)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竞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网络竞拍申请的;(2)竞买人未签署网络竞拍竞买人声明的;(3)在网络竞拍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4)竞买人通过网络竞拍方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签署《网络报价平台成交结果通知书》或《网络竞拍成交确认书》;(5)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6)竞买人出现其他违反网络竞拍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次网络竞拍的成交价格不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须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联交所对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10.拍卖委员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组织和监督船舶原权利人在指定的日期内于船舶停泊地以船舶现状向买受人移交船舶。买受人须按时到场办理船舶移交工作,移交后,买受人签署《船舶移交确认书》。自拍卖委员会通知买受人移交船舶之日起,船舶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意外损害、被非法占用、自然损毁)及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在提取货物时所需的拆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劳务费和必要的配件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委员会和联交所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船舶时所遇到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买受人需要对船舶过户或权利转移的,手续费和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委员会和联交所不对能否实现过户或权利转移提供保证以及承担相关责任。如接拍卖委员会通知船舶无法交付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诉求权。
12.本次网络竞拍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披露信息。拍卖委员会和联交所对本项目标的物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无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项目标的物,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本项目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
13.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购得的标的物未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经具有政府部门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船舶行驶,或安全拆卸、以及拆卸物运输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竞拍手续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网络竞拍。
4.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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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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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