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SCJ201102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06 至 2011-06-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其持有的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9.97%的股权实施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是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9.97%的股权。
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公司位于苏州市城北公路3号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18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7%的股权,为国有股权,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90.03%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皮革、革皮制品。
经江苏新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苏州皮革总厂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043.76万元,本次公开转让的9.97%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3.46万元,挂牌转让参考价为不低于人民币303.46万元。
二、公开转让公告期限:
2011年5月6日—2011年6月3日
三、竞买意向人报名期限:
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每天9:00—16:0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报名地点在苏州市胥江路471号苏州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意向人,将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最终买受方)
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竞买意向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向交易所提交竞买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买受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应在标的股权转让成交日(若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转为协议转让的,则批准之日为成交日;若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为成交日)后五日内与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剩余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
3、本次“皮革总厂”评估基准日后至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买受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竞买意向人提交的相应材料,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竞买意向人报名。
四、说明事项:
本次公开转让成交后,转让双方需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向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鉴证费)。
五、苏州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胥江路471号三楼 邮编:215002
电话:0512-68152091、68155132
传真:68221604、68152091
联系人:程先生、张先生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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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苏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程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2-6815209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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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向交易所提交竞买保证金60万元人 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买受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 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