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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阴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2.8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3014-WXCQG1300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3-02-18 至 2013-03-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阴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81000332418
注册资本(万元) 700
法定代表人 HUANG MING XIAN
住所 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D405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工艺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均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人) 34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刘振世持有47.14%股权;
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2.86%股权;
周弦持有7.14%股权;
车从俊持有1.43%股权;
孙小敏持有1.43%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99.92
净资产(万元) 460.3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88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371.49
上年净利润(万元) -371.4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友信评报字(2013)第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阴市国资办
评估基准日 2012年11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550.53
净资产(万元)
542.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2.39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拟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
价格
31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澄国资评备【2013】2号;
3、无锡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友信评报字(201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4、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暨会审字(2012)第256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董事长刘振世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47.14%,拟受让42.86%。若被确定为受让方,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4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夏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 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 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 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 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 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 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 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 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