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信(江阴)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5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5 至 2013-01-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江阴)码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西利路2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军 | |||||
成立时间 | 2010-06-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64161-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的咨询等。 | |||||
职工人数 | 8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72.58 | 2572.58 | 800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1-30 | 0 | 0 | 2791.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3351.08 | 79759.51 | 3591.5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1835.06 | 71835.06 | ||||
负债总计(万元) | 71035.06 | 71035.06 | ||||
净 资 产(万元) | 800 | 8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无锡市[320200]江阴市[320281]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39732-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少于72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招投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招投标竞价方式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扣除后作为补偿金归属于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3)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招投标竞价程序公正性或其他违反招投标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①若成功受让后,在一年内继续对标的企业增资扩股至1.2亿元,且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工作日,首期增资款不低于增资额20%。②在一年内对标的企业煤炭到港量达到1000万吨/年,呑吐量达到2000万吨/年;且在煤炭运输方面优先使用转让方下属公司船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保证标的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公司应为煤炭行业,煤炭年产量须达10000万吨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连续盈利,且2011年年度净资产须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2009、2010、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为保证标的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 公司应为煤炭行业,煤炭年产量须达10000万吨以上(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连续盈 利,且2011年年度净资产须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 2009、2010、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