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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2.94%股权(4932.8235万股)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02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09 至 2012-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星源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园区青桐路7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新明 
成立时间 2003-07-0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317.762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004806-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航天及民用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线路板、铜箔)。 
职工人数 47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 52.94%
2 香港嘉虹实业有限公司 47.0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832.72  194.04  197.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654.78  46038.09  5616.6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26492.72  146.1  153.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58587.43  46726.68  11860.7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02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1654.79  56495.48 
负债总计(万元) 46038.09  45930.76 
净 资 产(万元) 5616.69  10564.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92.96276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8年5月21日,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定了G-208-82-D-2008-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江阴市青阳镇青桐路73号64,999.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8]第8095号和澄土国用[2008]第6406号)和15,141.89平方米的厂房(房权证号为澄字第fqy0001767号)做抵押,为公司2008年5月21日-2011年5月20日期间发生总额为35,423,700.00元之内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该合同到期后,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定了150156781D1111080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江阴市青阳镇青桐路73号64,999.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8]第8095号和澄土国用[2008]第6406号)和15,141.89平方米的厂房(同上,房权证号变更为澄字第fqy10004788-1、fqy10004788-2、fqy10004788-3、fqy10004788-4号)做抵押,为公司2011年11月8日-2014年11月8日期间发生总额为42,101,500.00元之内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
2、2010年8月25日,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定了2621670D100816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标的公司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8085万元)做抵押,为标的公司2010年8月25日-2011年8月17日期间发生总额为80,850,000.00元之内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该合同到期后,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定了150156781D110815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标的公司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7852万元)做抵押,为标的公司2011年8月18日-2013年8月17日期间发生总额为78,520,000.00元之内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抵押。
3、2012年3月12日,由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提供担保,转让方关联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了7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4、2010年11月16日、2011年9月9日、2012年2月21日,转让方以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名义向标的公司分别提供了3000万元、8000万元、1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辖区[610101]西安市东郊田王街特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维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2062962-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9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07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59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预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0%(含前期已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70%产权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则: ①自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将协调标的公司偿还转让方关联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如标的公司不能偿还,由受让方负责连带偿还。 ②自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90天内,受让方将协调标的公司偿还转让方以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名义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如标的公司不能偿还,由受让方负责连带偿还。 ③自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受让方应向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向标的公司提供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向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向标的公司提供的1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提供还款担保,并由受让方与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签订独立的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 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将在半年内更改标的公司名称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使其不再含有“航天”字样,且不再使用含有“航天”名称、字样的品牌、字号、商标、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由此冠名的相关网站。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⑥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或无法完成变更股东登记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47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房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3968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 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