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思泰迪半导体有限公司26.8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11219- WXCQG110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09 至 2012-01-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思泰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213000109570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0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滨 | ||||
住所 | 无锡新区长江路16号软件园8902、8903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人) | 15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36%股权;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36%股权; 黄海滨持有11.82%股权; 李嘉文持有9.09%股权; 可彦云持有3.64%股权; 陈家斌持有1.82%股权; 应祖金持有0.91%股权;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24.84 | |||
净资产(万元) | 276.69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22.97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91.68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91.68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11)第023-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 | 净资产(万元) | 653.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5.29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拟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200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2012年01月06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1】32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国资评备(2011)39号。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1)第023-1号 《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会审(2011)第H200-2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海滨、工程总监吴明远、研发经理马辉、研发经理蒋赛尖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分别为11.82%、0、0、0,拟分别受让7.705%、6.3093%、2.0772%、2.4049%。若被确定为受让人,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人。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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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桂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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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 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2012年01 月06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 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 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 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 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 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 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