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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QYCQ11207- WXCQG110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1-25 至 2011-12-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320200000176901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法定代表人许蔚
住所无锡市江海西路金山北科技产业园东二支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光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光学冷加工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人)10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元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自然人许蔚持有17.2%股权;
自然人柳霞持有16.4%股权;
自然人李莉莉持有16.4%股权;
无锡市北创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494.72
净资产(万元)406.71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2.94
上年净利润(万元)-2.94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锡宝光评报字(2010)第049号、第049-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锡市国资委、北塘区国资局
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502.57
净资产(万元)
414.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10.92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400万元,出让方实际认缴的300万元出资已全部到位,部分股东的出资尚未全部到位,故此次转让的30%股权按实收资本的股权比例(75%)折算股权的评估价值。
转让参考
价格
324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100万元(30.86%),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2011年12月22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0】53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国资评备(2011)9号。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0)第049号、第049-1号 《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会专审(2010)第139 号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人。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北创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荣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0-8283236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股权转让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100万元(30.86%),其余款 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 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 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2011年12 月22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 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 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出让方。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 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5、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 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 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 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