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江苏 > 无锡
【项目名称】无锡市云锡三冶焊料厂60.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3099-WXCQG1303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3-07-09 至 2013-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云锡三冶焊料厂
公司类型 集体企业
注册号码 320202000003633
注册资本(万元) 88.5
法定代表人 常菊芬
住所 无锡市尤渡里282号
经营范围 锡铅焊料、有色金属丝;相关产品来料加工。
职工人数(人) 31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无锡市崇安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持有 20.45%股权;
无锡市云锡三冶焊料厂 持有 40.00%股权;
常菊芬 持有 30.51%股权;
高金娣 持有 2.26%股权;
丁纯一 持有 2.26%股权;
高俊城 持有 1.13%股权;
陈渭生 持有 1.13%股权; 张福根 持有 1.13%股权;
丁犀一 持有 1.13%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683.24
净资产(万元) 156.10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122.18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27.01
上年净利润(万元) 20.26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中评报字(2013)第05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评估基准日 2013年2月28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672.10
净资产(万元)
144.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7.63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披露:委估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及测绘数据,房屋建筑面积由评估师现场测量得出并与委托方共同确认;2、标的企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经崇安国资局批准,转让方通过公开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公有集体资产股权的形式对标的企业进行改制,详见《改制方案》; 3、标的企业章程显示由标的企业自身持有的40%股权为职工集体股,归属转让方持有。
转让参考
价格
87.63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崇国资发〔2013〕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13)第059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会专审(2013)第145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无锡市崇安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 企业规模:31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袁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0-8283236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 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 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 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 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 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 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 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 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