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轻大南丰轻化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昱 |
成立时间 |
1999-08-2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89218-X |
经营范围 |
日用化工设备、食品机械、制药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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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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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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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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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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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2.369232万元 |
-15.384548万元 |
-15.44691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6.097853万元 |
-200.748345万元 |
356.8461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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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334613万元 |
-29.53049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9.897429万元 |
-142.395494万元 |
372.2929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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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6-30 |
|
-3.920635万元 |
-3.92063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64.707218万元 |
-188.218345万元 |
352.9255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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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1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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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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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09.440000万元 |
398.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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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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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27.310000万元 |
432.0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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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379.070000万元 |
383.8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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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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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及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及审计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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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6.7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交易方式,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上海联交所有权按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处置:(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撤回举牌申请的;(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举牌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参与竞价但均未报价而导致流标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无息返还。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单一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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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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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惠河路17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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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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