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8 至 2012-03-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00000175802
注册资本(万元) 5500
法定代表人 许国荣
住所 无锡市广益路188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人) 6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1、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2、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0%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3655.64
净资产(万元) 5301.07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1.92
上年净利润(万元) -11.92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宝光评报字(2011)第030-1号、第030-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国资局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1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13876.23
净资产(万元)
5521.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21.66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有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无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据评估报告披露:土地使用权面积8922.10m2(权证号:锡崇国用(2009)第93号)已抵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自2011年3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抵押金额10706.52万元;抵押贷款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约定:标的企业同意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裙楼给崇安区政府,其中广瑞街道行政服务用房不小于5000平方米,社区配套服务用房不小于5000平方米。
转让参考
价格
7021.66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代标的公司偿还结欠原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计1000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8、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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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无锡市广益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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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崇国资发【2012】1号、崇 国资发【2012】2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1)第030-1 号、第030-2号 《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会审(2011)第H214 号-1、第H214号-2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 最终受让人。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 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 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