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兴市中兴土畜产有限公司8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9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8 至 2011-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宜兴市中兴土畜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临津路) | |||||
法定代表人 | 庄北宁 | |||||
成立时间 | 2002-11-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81223-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兔毛、羊毛、毛纱加工;针织品、羊绒及制品制造;兔毛、羊绒、无毛绒、动物绒毛、毛纱、兔毛制品、羊绒制品、针纺织品、土特产品(不含国家专控商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 | 1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土畜雪莲股份有限公司 | 80% | ||||
2 | 王顺民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22.31 | -290.82 | -285.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24.72 | 1963.7 | -438.98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246.31 | -163.14 | -163.1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97.93 | 1900.04 | -602.1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24.71 | 1989.7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63.69 | 1875.69 | ||||
净 资 产(万元) | -438.98 | 114.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1.2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其他事项披露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土畜雪莲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377-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土畜雪莲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77.56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若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同时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价款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含18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从事服装加工、制造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2011年9月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人民币(以2011年9月财务报表为准)。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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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土畜雪莲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46572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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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80万元(含18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从事服装加工、制造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 准)。 4、意向受让方2011年9月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人民币(以2011年9月 财务报表为准)。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