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5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0-04-09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江苏省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黄维和 | |||||
成立时间 | 2009-06-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5068.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436-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江苏LNG接收站(包括接收、储存并重新气化LNG)等。 | |||||
职工人数 | 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2 | 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 | 35% | ||||
3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5001.49 | 175467.23 | 79534.26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2-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5001.49 | 175467.23 | 79534.2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5001.49 | 266413.8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5467.23 | 175467.23 | ||||
净 资 产(万元) | 79534.26 | 90946.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020.6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洁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92097.781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4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20.6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时段为本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交纳5000万元保证金。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20%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且具备国内油品运输和国际危险品运输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能为标的企业提供天然气源保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09年底资产负债率须低于2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招投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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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焦青云 | 联系电话 | 1381148947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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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焦青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4894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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