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公开征集无锡东亚毛纺织有限公司23%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2009.3.11-2009.4.7)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09030-WXG0900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02 至 2009-03-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无锡东亚毛纺织有限公司23%股权 | ||||
项目编号 |
QYCQ09030-WXG0900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资委,2008年11月25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09年3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09年4月7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第一毛纺织染厂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东亚毛纺织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号码 | 320200400003836 | ||||
注册资本(万元) | 722.7万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伊藤正邦 | ||||
住所 | 无锡市通惠中路123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精梳毛纱(染色限外加工)。 | ||||
职工人数(人) | 105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东亚纺织株式会社持有63%股权; 无锡市第一毛纺织染厂持有23%股权; N.I.帝人商事株式会社持有1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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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6929.7589 | |||
净资产(万元) | 6128.7798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784.3509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40.066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3.2584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评报字(2008)D01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08年10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7420.27 | 净资产(万元) |
6619.2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22.44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东亚纺织株式会社不放弃,NI帝人商事株式会社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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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522.44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止的经营性盈亏由出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资料的同时,需按挂牌价的10%向无锡市国联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市国联产权交易所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7.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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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锡国资企(2008)62号 《关于无锡市第一毛纺织染厂转让所持无锡东亚毛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2、锡同评报字(2008)D013号 《关于无锡市第一毛纺织染厂持有的无锡东亚毛纺织有限公司23%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锡国资评备(2008)74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锡东会专审(2008)043号 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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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建筑无证,部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已过户,但未办理出让手续; 3.标的企业已列入规划拆迁范围。(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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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夏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283236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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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无锡市第一毛纺织染厂
- 企业规模:105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夏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0-8283236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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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止的经营性盈亏由 出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资料的同时,需按挂牌价的10%向无锡市国 联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 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市国联产权交易所直接支付 给出让方。 4.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 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 录。 7.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