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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常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产权转让项目 (已结束)
  项目编号:   QYCQ11187- GQ2011015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江苏/常州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挂牌日期:   2011-11-16 至 2011-12-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常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公司类型集体企业
注册号码320402000002547
注册资本(万元)33
法定代表人唐三祥
住所常州市清凉路26号
经营范围古建筑修造(四级);园林古建、绿化、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古建筑材料、五金、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职工人数(人)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持有常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产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0
净资产(万元)-0.6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常州常申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常申资评报(2011)3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0
净资产(万元)
-0.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0.66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不涉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1、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2、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后,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参考
价格
18.5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受让方在办理产权变更时应一次性补足公司注册资本33万元;
3、对2011年7月1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增加的净收益超过18.50万元的部分,上交产权持有单位。
备查文件
一、常申资评报(2011)33号评估报告
二、苏亚常专审[2011]56号审计报告
三、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产权上市交易的批复》(常国资[2011]59号)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
3、公司章程;
4、产权受让申请书;
5、其他材料。
﹡如为境外意向受让方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于2011年12月13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1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满,产交所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5万元交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4、产交所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会同转让方确定转让方式。

三、其他
本项目可提供并购贷款及担保服务。
并购贷款支持银行: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 联系人:瞿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355127
合作担保机构:
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17722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筱兰 王 祥
联系电话
0519-86620328
传真
0519-8662032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高筱兰 王 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9-866203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受让方在办理产权变更时应一次性补足公司注册资本33万元; 3、对2011年7月1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增加的净收益超过18.50万元 的部分,上交产权持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