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江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1.6%股权(5910500股)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江苏/镇江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26 至 2012-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中营街49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玉萍
成立时间 1992-10-1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94.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4144251-5
经营范围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黄金制品零售、修理改制、以旧换新、房屋租赁、租赁服务。
职工人数 22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奎刚 27.78%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
3
骆金仁 10.8%
4
镇江丰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82%
5
职工股 9.82%
6
金城实业公司 6.99%
7
昆山三山纺织集团公司 3.93%
8
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镇江办事处 3.53%
9
沈阳造币厂 1.57%
10
二航三公司 1.1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0.243672万元 -330.23602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03.201311万元 11954.760407万元 -5751.559096万元
审计机构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9.677452万元 -616.80446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40.036018万元 11618.175520万元 -5378.139502万元
审计机构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398.066572万元 -398.06657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6209.955278万元 12359.588554万元 -6149.63327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镇江同泰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30
评估基准日 2011-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9.600000万元 109.870000万元
长期投资
9.620000万元 9.6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1.410000万元 5.4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7050.000000万元 14990.0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7180.630000万元 15114.92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0329.960000万元 20329.96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0329.960000万元 20329.960000万元
净资产
-3149.330000万元 -5215.04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4.94464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44.723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递交受让意向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23万元举牌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由联交所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转让挂牌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若协议成交,则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竞价成交,双方应根据竞价须知中的相关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项(包含已支付的保证金)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结算。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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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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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 誉,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2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董事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