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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7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4BJ100613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4-06-25 至 2014-07-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郑长波 
成立时间 2006-04-12 
注册资本(万元) 欧元  4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765868-1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半精炼)。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蛋白饲料、中间产品;研究、开发、生产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销售自产产品。 
职工人数 15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4%
2 Biolux Biofuel Biotreibstoffproduktions-und Handels GmbH 2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324.33  -8411.96  -8444.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569.12  75326.89  9242.2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3-31  3759.42  -1797.23  -1777.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2285.65  74821.09  7464.5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4-25 
评估基准日 2013-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8018.41  88880.63 
负债总计(万元) 76368.72  76368.72 
净 资 产(万元) 11649.69  12511.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58.813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国宾大厦16A室 
法定代表人 郑长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19896.9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7950213-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35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2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完成登记机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负责解除转让方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标的企业向建设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所做的担保责任(终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AC1270-CN-2009001)。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贷75000000元人民币(合同编号:XD20110202RMB0089ZQ2),向转让方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借贷96860000元人民币(合同编号:XD20120202RMB0159)及100000000元人民币(合同编号:XD20120202RMB0098),共计:271860000元人民币。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将该三笔款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一次性归还转让方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保证款项的顺利归还,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开具以转让方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3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经转让方认可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以担保标的企业归还该三笔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①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7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