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09028-C0900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09 至 2009-04-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09028-C0900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9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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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09年3月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09年4月3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69100000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 | ||||
法定代表人 | 徐善淳 | ||||
住所 | 开发区中兴路星湖大厦 | ||||
经营范围 | 建筑、装饰、工程中介服务等 | ||||
职工人数(人) | 2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70%,徐善淳30%。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68.36 | |||
净资产(万元) | 121.20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7.70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25.42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通万隆评报字(2009)第1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09年02月26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170.86 | 净资产(万元) |
123.7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6.587313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受让方全部接受标的企业在职职工,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无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的经营性盈亏,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70%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根据审批权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公司其它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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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86.587313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具有对外劳务中介经营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受让方需作出以下承诺:凡原企业职工由股权转让后企业无条件全部吸纳,在岗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劳动保险及福利费; 5、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所签订的各项合同,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一切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由转股后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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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报告(通万隆评报字(2009)第102号) 2、审计报告(通万专字(2009)第008号) 3、关于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 4、关于南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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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登记表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于2009年4月3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市桃坞路服饰城五幢五楼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10万元,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三)交易所将视公开征集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当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提交保证金、符合规定要求,则采用竞价方式转让;当意向受让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提交保证金、符合规定要求,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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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3-85120028 | ||||
传真 |
0513-8512002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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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 企业规模:2人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马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3-851200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3-8512002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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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对外劳务中介经营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受让方需作出以下承诺:凡原企业职工由股权转让后企业无条件 全部吸纳,在岗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各 项劳动保险及福利费; 5、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所签订的各项合同,产权转让后标的 企业的一切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由转股后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