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11188- YZCQ201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扬州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16 至 2011-12-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100000007264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肖昌俊 | ||||
住所 | 江苏聚龙国际建材物资交易港5幢12号 |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货运输、钢卷板开平加工等 | ||||
职工人数(人) | 25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扬州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65%股份;扬州新港物流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35%股份。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5452.36 | |||
净资产(万元) | 1956.4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180.98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51.77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51.77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恒信评报字(2011)0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3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5538.23 | 净资产(万元) | 2042.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4.71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加并购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至受让方成为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应地享有或承担。 | ||||
其他重要事项 |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所持有本次转让的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35% 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等行为,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 ||||
转让参考 价格 | 714.71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申请受让本公告中的国有股权;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2010年度净资产为人民币800万元以上;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 3.受让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4.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3、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 ||||
备查文件 | 1、扬州市国资委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扬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扬恒信评报字[2011]016号) 3、扬州东衡会计师事务所《扬州凯通新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扬东会专审字[2011]055号) | ||||
其他说明 | 意向受让方提供下列规定材料,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4日期间工作日内送达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和2011年10月份财务报表; 6、公司章程; 7、承诺书。 公告期满,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将共同审核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可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yzcq.com.cn下载),一式二份。 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一次性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进行转让;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经批准)。 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4-87314162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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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扬州新港物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孙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4-8731416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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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申请受让本公告中的国有 股权;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万元以上,2010年度净资产为人民币800万元以上;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 3.受让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4.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3、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产权成 交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