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晶辉电子有限公司22.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SH10025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扬州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12 至 2009-03-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基本情况 | ||||
成立时间 | 2001-06-06 | |||
经营范围 | 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 |||
主营业务 | 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 |||
注册资本 | RMB 1800.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冯文生 | |||
资产状况 | ||||
交易基准日 | 2008-05-31 | |||
总资产 | 2923.830000万元 | |||
总负债 | 1416.640000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1507.190000万元 | |||
经营状况 |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449.290000万元 | 449.290000万元 | -89.670000万元 | -89.640000万元 |
前二年度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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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3、本项目为再次挂牌,经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同意,挂牌价格下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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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20%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到帐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拍卖保证金。经过拍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其拍卖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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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张芯荥 | |||
受托机构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6579348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杨小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所转让的标的企业22.2%股权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称为国投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4月6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关于划转部门退出类投资项目资产和管理关系的通知》(国投经营【2007】63号),将扬州晶辉公司400万元出资的资产及管理关系划转至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但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上述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将负责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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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投经营【2008】71号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挂牌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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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98人
- 负责部门: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联系人:杨小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57934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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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自然人。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