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德赛化纤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4 至 2011-12-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德赛化纤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站前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堂 | |||||
成立时间 | 2004-03-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44346-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连续聚酯切片、直接纺涤纶短纤维制造。 | |||||
职工人数 | 41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 60% | ||||
2 | 华远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 20% | ||||
3 | 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 | 10% | ||||
4 | 香港明德企业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7856.99 | 2225.27 | 2200.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758.39 | 56529.13 | 10229.26 | ||||
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135329.89 | -386.31 | -549.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717.13 | 73037.21 | 9679.9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6758.39 | 71132.55 | ||||
负债总计(万元) | 56529.13 | 54622.27 | ||||
净 资 产(万元) | 10229.26 | 16510.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906.1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对标的企业有多项担保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切分授信额度的函》授函(2010)587号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堂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200-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915.55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手续前,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符合工商银行、中油财务公司及农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农行东台支行要求的担保或归还工商银行、中油财务公司、农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及农行东台支行贷款,从而解除转让方、中国昆仑工程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标的企业向上述单位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并从事纺织化纤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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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贾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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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并从事纺织化纤行业的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