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徐州市淮海西路315号4#-3-501住宅用房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28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苏/徐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2-27 至 2017-03-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淮海西路315号4#-3-501 | ||
房产证号 | 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0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2.2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2、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
会员机构名称 | 00000 无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陈瑜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66295664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3)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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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6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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