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沛县荣信水务有限公司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49-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徐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7 至 2011-1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沛县荣信水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市沛县沛城江苏路东侧、济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胡兴荣 | |||||
成立时间 | 2006-01-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71085-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净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应。一般经营项目:供水技术服务;供水管材、配件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净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污水处理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 65% | ||||
2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3 | 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57.75 | 1157.75 | 6000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897.65 | 2897.65 | 6000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157.75 | 7361.7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57.75 | 1157.75 | ||||
净 资 产(万元) | 6000 | 6203.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50.9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恒联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徐州市[320300]沛县[320322]徐州市沛县大屯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8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8048-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85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经转让方单方面申请后,无条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意将上述内容写入《产权交易合同》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净水研发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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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联系人:乐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6-890147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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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人民币 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净水研发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 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