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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州华兴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徐州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09-10-28 至 2009-11-1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注册资本40561.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2003-05-26
注册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24层
法人代表王帅廷
股权构成

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51%

2 徐州市投资总公司 49%

土地建筑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能源项目及新材料的投资、经营管理咨询、技术服务。
人员情况19人
账面总资产67192.290000(万元)
账面总负债10022.460000(万元)
评估净资产57169.820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中国华润总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689.932500万元4913.825704万元4882.033876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7192.285039万元10022.464958万元57169.820081万元
审计机构北京市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8-12-31689.932500万元4913.825704万元4882.033876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67192.285039万元10022.464958万元57169.820081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标的企业位于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25层办公用地系徐州市投资总公司无偿给予使用。
2.标的企业以信用为长期投资单位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3.其他详见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90526139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13521111786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 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于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年盈利,2008年底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2008年度经审计 的利润总额不少于18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在 其所从事的行业中具备一定影响力,能为标的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 支持和保障。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持能力及银 行信用,2008年底的净负债率不超过150%。 5.为有利于标的企业业务的平稳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的 主营业务应与发电业务的开发、建设、经营相关联,并且连续从事 上述电力业务超过4年;且为燃煤电厂为主的发电运营商。于2009年 6月30日的权益运营装机容量不低于1200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厂 的权益运营装机容量占比不低于90%。 6.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股东不可 撤销、全额支付股权价款的担保承诺书。 7.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 记录。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 底价的20%即人民币93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的账户,该交 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 2.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经过 电子竞价,产生最终受让方后,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 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由交易所退还给支 付人。 3.为保护出让人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出让人在此做出特 别约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不予 以退还:(1)竞买人在递交竞买文件后拒绝参加后续电子竞价程序; (2)本次转让的出让文件及其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 清。 5.为保证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意向受 让方须做出书面承诺如下: ①如成功受让,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和支持标的企业的愿景、发展战 略和企业文化;在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意向 受让方5年内不改变已经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规划、不改变为 执行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而确定的财务安排,5年内不提出对经营管 理层进行改组; ②如成功受让,意向受让方派出的股东代表,以及推荐的董事在履 行职责时遵守本受让条件的约定; ③如成功受让,意向受让方在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 权,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完成尽职调查,挂牌截止时间即为尽 职调查截止时间。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