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宁红装卸人力资源服务部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YCQ120137- NCQ2012011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1 至 2012-10-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宁红装卸人力资源服务部 | |||
公司类型 | 集体企业 | ||||
注册号码 | 32010400000059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九斤 | ||||
住所 | 秦淮区中和桥路89-1 | ||||
经营范围 | 境内职业介绍服务;装卸货物;搬运货物;物资储存;提供劳务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232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办事处出资100%。" | ||||
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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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59.17 | |||
净资产(万元) | 30.01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77.31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52.11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7.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诚新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诚新评报字(2012)1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秦淮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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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4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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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87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须完全接受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管理层参与收购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对2012年7月1日至产权交割日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由出让方、受让方进行调整。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20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5、有多年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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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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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秦发改〔2012〕51号《关于同意南京宁红装卸人力资源服务部改制的批复》 2、苏诚会专字(2012)182号 审计报告 3、苏诚新评报字(2012)104号 资产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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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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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分期):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 5 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办理)"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者,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的,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联系人联系。 "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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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办事处
- 企业规模:232
- 负责部门:郭富有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2621875 138518168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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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 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5、有多年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的相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