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德平路58弄1号楼名称南江公寓建成于1996年,位于上海浦东金杨地区,属于较早建成的高层新工房住宅楼,总20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外墙为粉色马赛克贴面,内部公共区域涂料,配置2部通用电梯,阳台铝合金窗,内部为旧式2梯8户的结构。1502室内普通装饰,厅及厨卫地面饰地砖,卧室内复合地坪;墙面白色乳胶漆,内部配普通洁具、橱柜灶具。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德平路58弄1号1502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1999)第033507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97.17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97.17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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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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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江波1360170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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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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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房产过户手续时间较长约180天左右。
2.受让方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的5%来支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可直接前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联系人:楼先生,62657272)或本项目的拍卖承办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地址: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3025室,联系人:江先生,13601707074)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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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6.4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交易终结(终结后变更挂牌条件,再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75万元整。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通过本项目承办拍卖机构进行受让登记,并同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0066658018010037955;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路支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4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并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并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拍卖机构全额返还。
4.本项目于2015年3月6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由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当在2015年3月11日前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到[户名: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0066658018010037955;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路支行]。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利息;若超过9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将该房产再次举行公开拍卖。
6.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5%交纳拍卖手续费,并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超过付款时限90日后仍未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被扣除保证金后,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再次进行拍卖。
9.受让人付清全部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现场交付,标的现场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以房产钥匙交付为标志),同时,转让方与受让人应办理相应的权证变更手续,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资产是否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上海市住宅类房地产买卖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住宅限购对象,具有合格的买手资格。
3.本项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无法受让或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体各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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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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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