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南京市龙门西街12号819.32平方米商业用房及312.70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 |
不动产 |
名称 |
南京市龙门西街12号819.32平方米商业用房及312.70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 |
地理位置 |
江苏 |
权证编号 |
宁房权证秦初字第292708号(房屋)、宁秦国用(2010)第01856号(土地) |
规划用途 |
商业(房屋)、批发零售用地(土地) |
土地面积 |
312.7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819.32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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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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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13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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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70000万元 |
2342.7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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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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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标的目前均已出租,租期至2012年10月,目前承租人仍然使用此房产,后续工作需受让方自行协调。
2、南京市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房屋、土地与标的房屋、土地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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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57.96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702万元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房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④同意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
⑤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本项目不接受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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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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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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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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