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37.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2222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8-09-26 至 2009-03-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编号 | G308SH1002161 | |||
交易内容 | ||||
标的名称 | 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37.5%股权 | |||
挂牌价格 | 268.680000万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
所属地域 | 江苏 | |||
所属行业 | 电子 | |||
企业类别 |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0-12-13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 |||
主营业务 | 片式电感器、片式变压器、片式功率电感器、小型铁氧体磁芯等片式元器件。 | |||
注册资本 | RMB 1200.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钰 | |||
企业人数 | 42人 | |||
资产状况 | ||||
交易基准日 | 2007-10-31 | |||
总资产 | 796.070000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796.070000万元 | |||
经营状况 |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0.048900万元 | -0.006300万元 | -0.006300万元 | |
前二年度 | 0.043200万元 | -0.004700万元 | -0.004700万元 | |
其他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企业租用南京金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自建办公用平房450平方米、磁芯厂房586.5平方米,因此无产权证。(详见评估报告) 2、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本项目为再次挂牌,挂牌价格下浮10% | |||
转让基本要求 | 1、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意向受让方在摘牌的同时须缴纳人民币9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须在办理举牌登记同时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帳户,该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 2、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价款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未能竞价成功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此外:(1)如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不按时继续履行产权交易后续手续,则扣除40万元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损失。(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则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 3、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均为合同聘用制,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必须继续履行全部原职工劳动合同。 | |||
受让人应当具备 的基本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 2、若受让方为企业,则必须是根据国家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应提供上年度(即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若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要求相当的资信证明。 3、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出具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要求相当的资信证明。 | |||
挂牌日期 | 2008-09-26 至 2009-03-13 |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张芯荥 | |||
受托机构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6579348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杨小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所转让的标的企业37.5%股权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称为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经营[2007]63号文件该投资项目的股权管理关系已由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到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本次转让主体为标的企业的实际股东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将负责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投经营[2007]71号 | |||
批复主要内容 | 国投经营[2007]71号 | |||
出让方情况 | ||||
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
1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37.5% | 37.5% | |
欲查询本项目详细信息 请以受托机构方式登录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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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未填写!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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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意向受让方在摘牌的同时须缴 纳人民币9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须在办理举牌登记同时汇入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帳户,该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 2、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 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 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价款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日 内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未能竞价成功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 则无息返还。此外:(1)如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不按时继续履 行产权交易后续手续,则扣除40万元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损失。 (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产权 转让合同,则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 3、南京金宁思迈特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均为合同聘用制,意向受让方 受让成功后必须继续履行全部原职工劳动合同。 受让人应当具备 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无重大 违法行为。 2、若受让方为企业,则必须是根据国家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应提供上年度(即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近期财务报表;若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情况说明及 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要求相当的资信证明。 3、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出具同股权转让价款 支付要求相当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