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江苏 > 南京 > 金融业
【项目名称】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BJ100328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09-11-23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徐祖坚 
成立时间2001-07-03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4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72058849-8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4.48%
2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9.27%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
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3.7%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85%
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85%
7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1.85%
8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5%
9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1.85%
10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8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5084.37 815.37 848.8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619.92 2192.13 5427.78 
审计机构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06-30 1046.14 -75.89 -49.47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季报 8981.48 3591.12 5390.3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09-09-25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5709.24 -  
负债总计(万元)1120.61 -  
净 资 产(万元)4588.62 4588.6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69290-7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169286X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8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受让联合体不能大于 3 家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26%股权(365040股股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4%股权(493810股股权)、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1%股权(38488499股股权)、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股权(17606838股股权)、湖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7%(2200000股股权)、东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2%股权(20200000股股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2%股权(1665484股股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挂牌价30%的交易保证金。
4、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认可《股权交易合同》(在北交所存档备查)中所约定的事项。
6、《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2)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提前划款通知书》(见附件)要求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近三年连续盈利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及《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保监局的有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如果意向受让方最终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责任自负,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向转让方和北交所同时提交《承诺书》、《提前划款通知书》(见附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25.5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附件:承诺书.doc
附件:提前划款通知书.doc

以下两项为本项目附件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宋文雪  联系电话66295618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