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中邮信通邮政包装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5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12-31 至 2014-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中邮信通邮政包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达 | |||||
成立时间 | 2006-05-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1335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邮政包装用品制造、销售。 | |||||
职工人数 | 1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京鸿兴达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0% | ||||
2 | 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35.63 | 34.26 | 33.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3.52 | 118.28 | 135.23 | ||||
审计机构 | 江苏天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1-30 | 143.69 | 5.35 | -11.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1.74 | 49.7 | 122.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3.05 | 176.3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4.97 | 54.97 | ||||
净 资 产(万元) | 118.08 | 121.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13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南京华胜信伟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8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46-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924-6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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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6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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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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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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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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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海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1617505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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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