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52910股股份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3-12-20 至 2014-01-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平 | |||||
成立时间 | 2007-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54459-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行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行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120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3% | ||||
3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6.05% | ||||
4 |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 5.35% | ||||
5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3.31% | ||||
6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3.3% | ||||
7 |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 2.73% | ||||
8 | 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4% | ||||
9 | 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 1.65% | ||||
10 |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6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80557.8 | 952489.2 | 70357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023790.5 | 61609826 | 3413964.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311.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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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淮安市[320800]市辖区[320801]淮安市化工路3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3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94333-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76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7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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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480.28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股权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后,由北交所将全部款项于三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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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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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 5 分钟(即30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万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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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2000 人
- 负责部门: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联系人:董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677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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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 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 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 求。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 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