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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5-01 至 2011-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2-2-04地块(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 戴秀英 成立时间 1992-09-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9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891007-X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地铁、轻轨)车辆配套辅助电源、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及电站供电系统工程;播发射机功放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元器件、电脑及其外围设备销售;制动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及其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 23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48% 2 戴秀英 43.3181% 3 窦安娜 6.6819% 4 周超 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308.250000万元 1917.570000万元 1917.5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993.040000万元 8496.000000万元 4497.0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679.150000万元 243.140000万元 243.1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40.620000万元 6411.150000万元 2629.4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6384.620000万元 177.890000万元 39.3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800.560000万元 8009.340000万元 6791.2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9-20 评估基准日 2010-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967.150000万元 12963.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84.100000万元 568.9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443.7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2884.180000万元 15308.58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293.470000万元 7293.4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293.470000万元 7293.470000万元 净资产 5590.710000万元 8015.1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47.2528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标的公司52%股权。 2..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戴秀英于2010年11月与自然人窦宁娜以及北京力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南京华士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相关股东、董事与南京华士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与南京华士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并存在字号纠纷。 3.关于出让方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情况详见标的公司章程及评估报告。 4.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3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2000万元保证金。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3.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2000万元,作为向相关方支付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接受标的公司所有现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符合公司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备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 究所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