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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7.366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0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7-15 至 2016-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4-06-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1349685860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百货销售;家电维修;家政服务、洗衣。
  职工人数 70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7.3663%
  2
  金坚   0.7077%
  3
  曹滨   0.4618%
  4
  崔小玲   0.3233%
  5
  雷斌   0.4596%
  6
  李勇   0.4131%
  7
  田东兵   0.0682%
  8
  陈荣伟   0.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07.170000万元   5.420000万元   -3.5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80.910000万元   1112.030000万元   868.8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78.590000万元   44.310000万元   -14.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95.750000万元   823.340000万元   872.4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6-30   2082.060000万元   2.610000万元   -3.0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511.610000万元   645.750000万元   865.86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30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93.830000万元   1694.330000万元  
  长期投资
55.640000万元   62.6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3.410000万元   19.3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060000万元   3.9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766.940000万元   1780.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228.120000万元   1228.1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228.120000万元   1228.120000万元  
  净资产
538.820000万元   552.1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7.60807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永和物业职工在缴纳“五险”费用上,可能涉及部分职工需要补缴费用,股权转让后的永和物业公司需要继续承担该项费用。
2、永和物业2003年改制时,提留的职工安置备用金还剩余63.12万元,不在本次净资产评估值内,受让方须承诺永和物业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该项费用。
3、提留的2人工伤补助费用、1人病休和1人内退员工的退休前费用,共计41.5万元,在本次净资产评估前已经专项提留,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现有规定专项管理和使用该项费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永和物业员工劳动关系改变,但为保障永和物业员工权益,要求永和物业继续履行与经营团队(包括经营层、中层和业务骨干)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并且保证三年内不单方面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保证永和物业经营团队现有的待遇和福利(包括职级、年工资总收入水平、社会保险以及带薪年休假等)三年内不降低。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须继续履行和处理永和物业或有事项(遗留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托管项目涉及原股东南京城开集团的,须与其互相配合处理。原承接的南京城开集团开发物业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责。承诺对永和物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新项目获取、资金上给予支持。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永和物业主要债权债务构成详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572号评估报告。永和物业所涉及的全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由南京城开集团所持股权转让后的永和物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和债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亏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举牌时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98号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7.36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7.36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701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秦杲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 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