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华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11206- WXCQG110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4 至 2011-12-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华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211000156840 | ||||
注册资本(万元) | 750 | ||||
法定代表人 | 肖国华 | ||||
住所 | 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100号530大厦2号楼200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技术、光电产品、光纤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监控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人) | 10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无锡滨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股权; 肖国华持有80%股权。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59.23 | |||
净资产(万元) | 36.5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06.42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06.42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普评报字(2011)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03月15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38.70 | 净资产(万元) | 216.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02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拟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75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中出让方认缴出资150万元,实际到位出资100万元。其余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在2012年1月14日前缴足。 2、出让方认缴的出资比例为20%,实际出资1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此次评估按实收资本进行评估,因此所转让的2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以评估净资产与实际到位比例50%计算得出。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08.02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2011年12月21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规定期限完成出让方认缴而未缴的出资部分。 9、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滨区资委发(2011)14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普评报字(2011)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锡专字(2011)136 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董事段晓东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0,拟受让20%。若被确定为受让人,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人。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于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0787 | ||||
传真 | 0510-8283236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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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无锡滨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于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07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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